“經調查核實,夏某某在擴征縣實驗高中項目規劃用地工作中不存在虛報、截留征收土地補償款問題……”
“檢舉控告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如實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況和證據,對檢舉控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夸大、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近日,通山縣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聯合信訪室到大路鄉政府召開澄清會,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干部澄清正名,同時通過現場宣讀《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發放宣傳手冊等形式,向廣大群眾宣傳信訪舉報相關知識,營造良好信訪舉報秩序。
“知道被舉報后,心里有些委屈。感謝組織為我澄清正名,讓我卸下了思想包袱,給了我繼續干事創業的信心和底氣……”接過澄清正名函的那一刻,夏某某如釋重負。
這樣的澄清正名會在通山縣并不是個例。今年以來,通山縣紀委監委深入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持續推動澄清正名和查處誣告陷害同向發力,突出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并重,為受到失實檢舉控告的20名黨員干部澄清正名,以敢于亮劍的決心,努力營造為實干者撐腰鼓勁的良好氛圍。
為將澄清正名與查處誣告陷害工作一體推進,該縣紀委監委一方面由信訪室牽頭,聯合承辦部門、案件監督管理室對失實信訪舉報進行會商式研判,對擬澄清正名的失實舉報,堅持一案一策,“量身打造”個性化澄清方案;另一方面加強與組織、公安、信訪等單位協作配合,建立誣告陷害問題線索移送和辦理結果反饋機制。
為進一步推動澄清正名工作常態化、長效化,該縣紀委監委構建常態化“澄清+”機制,將澄清正名與教育、激勵、回訪等有效銜接,并按照“一人一檔”建立回訪臺賬,鞏固澄清工作效果。
“澄清正名是保護干部干事創業激情的重要抓手,我們將持續加大澄清正名力度,常態化落實落細打擊誣告、教育回訪等工作,為擔當者擔當、為實干者撐腰。”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許曉娟)
編輯:通山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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