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明新
今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對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具有重要意義。全縣紀檢監察干部要做到學思用貫通、知信行合一,把學習、宣傳、執行好《政務處分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任務,全面推進政務處分規范化法治化。
學習上求“深”,提高依法履職能力。一是原原本本學。《政務處分法》是在新的起點上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制度成果,是監察機關開展政務處分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縣紀委監委機關要做到先學一步、學深一層,逐章逐條學習,把《政務處分法》作為紀檢監察干部的基礎課、必修課。二是深入思考學。準確把握《政務處分法》的新精神新要求,深入了解政務處分的原則、情形、權限、程序以及種類和適用,組織開展《政務處分法》應知應會知識測試,把學習運用《政務處分法》作為一項基本技能抓緊抓實,真正學懂弄通這本“業務工具書”,為精準實施《政務處分法》打下堅實的基礎。三是集中研討學。要把學習《政務處分法》納入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的重要內容,專題研討,交流發言,做好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把學習《政務處分法》與貫徹《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聯系起來,與當前開展的各項紀檢監察工作結合起來,不斷提升監督執紀執法工作水平。
宣傳上求“廣”,強化尊法守法意識。一是宣傳對象全員化。《政務處分法》里的公職人員包括六大類,分別是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對這些對象要做到宣傳全覆蓋、無遺漏,不留空白。二是宣傳形式多樣化。縣監委監委機關要充分運用嘉魚網、云上嘉魚、嘉魚發布微信公眾號和縣紀委監委網站、“清風嘉魚”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多渠道推送《政務處分法》有關圖、文、視頻等各類信息,推動《政務處分法》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進網絡,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化的宣傳格局。開設學習研討專欄,做到有問必答,研討溝通,營造濃厚的研學氛圍。三是宣傳內容多元化。對《政務處分法》規定的適用范圍、政務處分的種類和適用情形、程序及14種應受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等內容都要進行宣傳,使每位公職人員都做到心中有數、心中有戒。在日常學習教育中,要常把《政務處分法》在干部面前“亮亮相”,詳細宣講其規定的職務、職級、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懲戒制度。要引導全縣公職人員認真對照《政務處分法》中列出的“負面清單”,時刻提醒自己,強化自我約束,使法律要求真正轉化為公職人員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
執行上求“嚴”,推進新法有序實施。一是精準執法。堅持事實求是、錯責相當,對職務違法行為的認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統籌考慮性質情節、后果影響,依規依紀、審慎穩妥作出處分決定。《政務處分法》不僅列出了公職人員“負面清單”,也為紀檢監察機關精準執法劃清了法律界限。縣監委監委機關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開展政務處分工作,對公職人員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嚴肅追責,深入促進以案促改,持續深化標本兼治。二是規范執法。政務處分程序突出了審慎性,強化對政務處分權的監督和制約,保護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包括嚴禁非法收集證據,保障被調查人的知情權、申辯權、申請回避權等,確保處分公平公正。縣紀委監委要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切實保障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申辯權、申請回避權、申請復審復核權等各項權利,嚴禁非法收集證據,確保既高質量做好政務處分工作,又切實保障公職人員合法權益,使每一個案件都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歷史的檢驗。三是壓實責任。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合署辦公優勢,實現執紀執法貫通,促進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有機統一,積極協助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促進任免機關、單位加強對所管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履行處分職責,促進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一貫到底,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向基層延伸。
(作者系嘉魚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
編輯: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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